JIS L 0849—1996 耐摩擦染色牢度试验方法_
JIS日本标准色牢度摩擦仪:
本机是以日本工业标准[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方法]中的『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JIS L 0849 )中规定的摩擦试验机Ⅱ形(学振形)为标准的试验机。主要用于染色纤维制品的耐摩擦色牢度的评价和判定,可适用于多种素材的耐摩擦试验机。
JIS日本标准色牢度摩擦仪,主要用于染色纤维制品的耐摩擦色牢度的评价和判定。用干燥或湿润之白棉布扎于本机之摩擦头表面,以一定之荷重及次数,摩擦有色试片后,对照灰色标,评定染色摩擦坚牢度等级。亦可做为有机溶剂之摩擦试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经染色的纺织品的耐摩擦染色牢度的试验。
备注:1.引用的标准
JIS L 0801 染色牢度试验方法通则
JIS L 0803 染色牢度试验用贴衬白布
J1S L 0805 沾色评级灰色样卡
JIS R 6223 耐水研磨纸
2.本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
ISO 105/X12:1993 Textiles-Tests for colour fastness-Part X12:colour fastness to rubbing
二、原理
使用摩擦试验机,按照规定的方法,使试样与摩擦用白棉布互相摩擦,把摩擦用白棉布的沾色程度和沾色评级灰色样卡进行比较,从而来判定其色牢度。
三、种类
试验种类分干燥试验和湿润试验。
四、设备和材料
使用下列设备和材料。
(1)摩擦试验机
(1.1)摩擦试验机I型,克罗克摩擦试验机(Croct meter)。
如图1所示的试验机,由试验片台、耐水研摩纸、摩擦头、荷重臂、水平往复运动装置等组成,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片台
b) 耐水研磨纸,符合JIS L 6253规定的CGC-P320或与此相同的其它纸,大小约140×110mm。
c) 摩擦头,直径16mm±1mm,顶端为平面,是可将约大小为50mm×50mm白棉布可*固定的硬质塑料、木制或耐腐蚀材质等。
d) 荷重臂,磨擦头一端荷重为9N,而且,摩擦头可在试验片上作水平往复运动。
e) 水平往复运动装置
用曲轴等能使荷重臂上的磨擦头在试样100mm范围,10秒钟往复磨擦10次。
(1.2)摩擦试验机II型,(学振形)。
该试验机,如图2所示,由试验片台、摩擦头、荷重臂、水平往复运动装置等组成,且符合下列条件。
a) 试验片台
金属制台,表面半径为200mm的半圆柱曲面。
b) 磨擦头,表面半径为45mm曲面,纵向约20mm,横向约20mm,是可将约大小为50mm×50mm白棉布可*固定的耐腐蚀金属材料。并且,摩擦用白棉布接触面积约为100mm2左右。
c) 荷重臂,一端与定轴连接,另一端与摩擦头连接,摩擦头荷重为2N,固定轴中心与摩擦头中心距离为110mm,固定轴可围绕中心旋转。
d) 水平往复运动装置
用曲轴、摇柄等使试验台能在120mm间以每分钟30次水平往复运动,摩擦头在100mm间往复运动。
(3)摩擦用白棉布,符合JIS L 0803规定的3号棉衬布。
(4)沾色评级灰色样卡,符合JIS L 0805规定要求
五、试样的制作
5.1 试样片的制作,除按照(1)及(2)条规定外,还应按照JIS L 0801 5.1条(试验片制作)的规定执行。
(1)在试样为布的情况下
(a)用I型摩擦试验机试验时,试样的大小约为140mm×50mm,沿经纱或纬纱方向各平行剪取长条二块,摩擦用白棉布的大小约为50mm×50mm。
(b)用II型摩擦试验机试验时,试样大小约220mm×30mm,沿经纱或纬纱方向各平行剪长条二块,摩擦用白棉布的大小约为50mm×50mm。
(2)在试样为纱线的情况下
在试样为纱线的情况下,在(1)规定大小的长方形纸板上按长度方向将纱线平行地绕成一个薄层,或编结成适当的试验片。
六、操作
6.1 干燥试验:将试样和摩擦用白棉布,应先在标准状态(1)放置4小时上。
注(1):JIS L 0801的6.(1)条规定。
(1) 用I型摩擦试验机试验时,把试样(2)固定在试验台上耐水研磨纸上,摩擦用白棉布固定在摩擦头上,向下压力为9N(3),在试样100mm间在10秒钟内往复摩擦10次。
注(2):试样为布时,应使试样的经向或纬向与摩擦头运行方向一致。
注(3):摩擦头质量约900g。
(2) 使用II型摩擦试验机时,试样固定在试验台上,摩擦用白棉布固定在头端,向下压力为2N(4),在试样100mm间以每分钟30次的往复速度往复运动摩擦100次。
注(4):摩擦头质量约200g。
6.2 湿润试验:摩擦用白棉布先用蒸馏水湿润成为大约100%的湿润状态,用其摩擦标准状态的试样,然后在不超过60℃温度下干燥。
(1) I型摩擦试验机试验时按照6.1(1)。
(2) II型摩擦试验机试验时按照6.1(2)。
七、判定
摩擦用白棉布的沾色判定,按JIS L 0801中第9条(染色牢度的判定)的规定执行。
八、记录
试验结果按JIS L0801第10条(记录)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按下列所示的干燥试验和湿润试验两个方面进行记录。例 摩擦试验(I型试验机)
干燥4级,湿润2级(经向)
干燥4级,湿润2级(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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