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组织制订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8年10月27日前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检索查阅。

  联系人:伍斌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箱:turangguanlichu@mee.gov.cn

  电话:(010)66556320

  传真:(010)66556340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科技部办公厅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11.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4.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5.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6.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7.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8.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9.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北京高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2.博川环境修复(北京)有限公司

  23.宝航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4.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5.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导则》(HJ 25.4-2014)。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北京)。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异位修复和原位修复、地下水抽出处理和原位修复、以及风险管控效果的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质与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877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检测技术要求

  HJ 25.1 污染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目标污染物 target contaminant

  在地块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污染物。

  3.2

  修复目标 remediation target

  由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

  3.3

  评估标准 assessment criteria

  评估地块是否达到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标准或准则,本标准所指评估标准包括目标污染物浓度是否达到修复目标值、二次污染物是否不产生风险、工程性能指标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准则。

  3.4

  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 verification of risk management,control and remediation

  通过资料回顾与现场踏勘、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综合评估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或修复后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

  3.5

  修复极限 remediation asymptotic

  治理与修复工程进入拖尾期后,继续开展治理与修复、消耗时间和资源,难以达到修复目标或评估标准的情况。

  3.6

  残留污染物风险评估 residual contaminate risk assessment

  达到修复极限后,基于地块概念模型评估残留污染物对人体以及环境产生的风险水平。

  4 总体工作程序

  4.1编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

  在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开展之前,应编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工作依据、地块概况、布点方案、采样计划、检测方法、评估方法等内容。原则上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应与修复实施方案同步编制。

  4.2更新地块概念模型

  应根据修复进度和掌握的地块信息对地块概念模型进行实时更新,为制定效果评估布点和采样方案提供依据。

  4.3布点与采样

  在更新地块概念模型的基础上,制定效果评估布点方案,布点方案包括效果评估的对象和范围、采样节点、采样周期和频次、布点数量和位置、检测指标、评估标准值等内容,并说明上述内容确定的依据。

  根据布点方案,制定采样计划,确定检测指标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开展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明确现场和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4.4效果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评估地块修复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或修复后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

  4.5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根据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与效果评估结论,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4.6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汇总前述工作内容,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监测结果、评估结论及后期环境监管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