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解读《国家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2006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下达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原则与方法》的制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 1537。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2 工作过程
成立标准编制组,查询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任务下达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标准编制组,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方法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分析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成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和方法》和编制说明。
开题论证,确定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2010 年 10 月 11 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对标准修订的技术路线、拟开展的主要工作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认为,标准的定位准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及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并建议在对现行排放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总结分析,确定研究重点。
召开标准研讨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召开研讨会,听取编制组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原则与方法》制定思路的汇报。会议建议下一步重点研究排污许可等新型管理制度,界定排放标准在国家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研究科学设置标准体系, 解决交叉重叠、缺项等问题。尽快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7 年 4 月~9 月,根据标准研讨会意见,编制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初稿, 并于2017年8月完成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初稿在环境保护部内各业务司局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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