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解读《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调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作思路,为更有效地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决定增加制定行业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缩小综合性国家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制定《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就是排放标准战略调整的内容之一。
根据《关于下达2005年第二批国家环境标准制订任务的通知》,制订《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统一编号:274。
标准制订承担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所。
1.2 工作过程
1.2.1 相关调研、研究工作
资料查阅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查阅了以下资料:
①我国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企业、生产规模、工艺路线、能源消耗、发展趋势等。
②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污染物控制方法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③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以及污染物相关处理技术。
企业调研
本标准采用到生产企业实地调研及函调相结合的方式,对广东、浙江、河北、福建等地大中型皮革制品和制鞋企业以及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单位进行了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④生产工艺
皮革制品和制鞋企业生产所采用的工艺路线、生产规模以及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
对所有重点调研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现场了解,重点了解工艺布局、清洁生产等情况, 对皮革制品和制鞋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污染物的产生点、产生量及内含主要污染物、污染物排放去向等进行了重点调研。
⑤污染物处理现状
对调研企业现有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处理工艺流程、原理、效果、主要设备及投资费用、处理费用、污染物排放去向进行了调查研究。
1.2.2 标准开题论证会情况
2006年6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主持召开了《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题论证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环评司、环监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皮革协会、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佳彼诺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畿湖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皮革工业学校以及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的代表,并组成了专家组。专家与代表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对该标准开题报告的介绍,并进行了认真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标准》开题报告是通过调查研究、征求了皮革制品工业技术及环保专家的意见后编制而成的。《标准》开题报告的编制为今后《标准》的制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提高《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专家组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
1、标准的制定要具有政策引导性,要与国际接轨,并符合我国国情。标准的制定应有利于污染物的控制,有利于皮革制品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环保型胶黏剂的应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同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并提出相关的技术政策要求。
2、标准的制定首先要分析现有大气、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皮革制品行业的实施情况,存在哪些问题。同时,应该进行深度调研,要调研企业采用了哪些污染治理工艺,目前存在的问题。按照企业不同的规模和分类,提出值得推广的污染治理技术。
3、标准的制定应该明确污染物的控制点、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对污染控制技术进行评估, 在此基础上提出污染因子的控制水平。
4、标准的制定应该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识别和分析,并执行相应的固废处理处置规定。
5、鉴于标准制定的工作量非常大,建议标准的编制时间适当延长。
更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编制说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