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解读《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为推进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将“加大制定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力度,完成钢铁、煤炭、火力发电、农药、有色金属、建材、制药、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气、机械、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加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面,逐步缩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分为五项标准: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平板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子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容器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玻璃纤维及制品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矿棉
2007 年 6 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达了制订《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矿棉》的标准制订计划,标准项目编号 387。计划下达后,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邀请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参加,共同组成标准编制组。
1.2 工作过程
1.2.1 成立编制组
2008 年初,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邀请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参加,共同组成标准编制组。
1.2.2 收集资料
任务下达后,标准编制组开始了相关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资料收集调研工作。2009 年 10 月~2010 年 3 月间,标准编制组首先查阅了大量有关矿物棉行业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行业环保措施等信息资料,同时以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工作。收集相关的污染数据、深入企业现场采样分析、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掌握矿物棉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技术、企业环境管理现状等。
1.2.3 现场调研
编制组自 2010 年起多次赴矿物棉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调研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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