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生态环境部现批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1155-2020)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我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量多面广,辐射事故时有发生,需及时启动应急程序开展辐射应急监测,但是,目前我国没有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相关标准,因此,有必要起草相关标准,对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中的监测范围、内容、方法等进行规范,提高我国辐射应急监测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一般原则、 现场监测、 采样分析、 安全防护、 质量保证、 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0264 个人和环境监测用个人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GB/T 11743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T 14056.1 表面污染测定 第 1部分: β发射体( Eβmax>0.15MeV)和α发射体;GB/T 14583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127应急监测中环境样品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HJ 1129 就地高纯锗谱仪测量土壤中γ核素技术规范;GBZ/T 216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
  实施应急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为事故的判断和应急决策提供数据; 提供决定实施紧急防护行动所需的监测数据; 为开展事故定性定级、 环境影响及剂量评价提供关键数据;搜寻丢失、被盗、失控的放射性物质;向公众提供辐射环境状况监测数据。
  现场监测时,仪器设备应能快速鉴定、鉴别放射性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监测结果,量程适用,直接读数,使用方便,易于携带,对样品的前处理要求低。同时,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案,配置常用的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α/β表面污染仪、x/γ辐射剂量率仪、便携式γ谱仪、中子辐射剂量率仪等现场监测仪器设备。
  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测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半定量或定量分析结果。对辐照装置等固定源引发的辐射事件,可通过对辐射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等)的调查询问,以及对辐射事故的位置和所用设备等的调查,确认主要放射性污染和监测项目。
  对移动式探伤装置等移动源引发的辐射事故,通过对有关人员(如货主、使用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的询问,调查运输辐射源的核素、活度、屏蔽情况、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判断和确认主要放射性污染和监测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或活动等原因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
  涉及铀( 钍) 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产生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 以及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与辐射事故、 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