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做出重大调整, 将验收工作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整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同时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在此背景下,原环境保护部出台的验收技术规范、程序及配套的技术方法等均应进行相应的修订。

受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修订工作,以适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新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要求,用以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自验收。

由于现行技术规范已不符合当前的验收工作需求,亟待修订。本技术规范修订被定为“绿色通道项目”,从开题论证报告开始技术规范修订工作。

1.2 工作过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于 2007 年 12 月 5 日由原环境保护总局发布,2008 年 2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技术规范首次规范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2017 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后,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程序。对于验收的技术要求,生态环境部将分污染影响类行业和生态影响类行业分别制定相应的总体技术要求,作为“总纲”性质的技术规范文件。2018 年 5 月,针对污染影响类行业,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该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总体要求, 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2018 年 5 月,环境影响评价司委托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的修订工作,将作为生态影响类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技术规范。按照标准制修订的管理要求,本技术规范开展修订工作。

2018 年 6 月,编制组开展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并同步开展专家咨询活动。6 月 4 日,编制组与环评司一处就修订的主要内容、重点考虑等进行沟通。7 月 12 日,编制组起草修订草案和编制说明,召集生态验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专家咨询会,就验收程序、验收调查内容等议题开展专家咨询。7 月 18 日,编制组组织评估中心与生态验收相关的部门开展研讨会,就生态保护设施类别、验收环境质量标准、后续要求等开展研讨。7 月 24 日,编制组完成修改稿和编制说明,并向环境影响评价司报送。在接到函审和意见反馈后,编制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 8 月 16 日再次向环境影响评价司报送修改稿和编制说明,申请召开专家评审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环境影响评价司召开标准修订专家技术审查会,邀请了 7 名生态类行业、环境标准、监测等方面的专家,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查。专家组一致通过了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将技术规范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进一步明确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与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协调性、完善验收工作程序等建议。根据专家意见,修订组对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更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编制说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