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解读《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荧光法》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的《2009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确定《环境空气 SO2、CO、O3、NO、NO2、PM10和 PM2.5自动采样—连续自动分析方法》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项目编号为 864。
1.2 工作过程
1.2.1 成立标准编制组
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接到制定《环境空气 SO2、CO、O3、NO、NO2、PM10和 PM2.5自动采样—连续自动分析方法》的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编制小组成员包括由多年从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工作,具有丰富研究经验的同志组成。
1.2.2 查询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2009年9月~2011年8月本标准编制组成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查询和收集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明确了标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建立了制定新标准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制定新标准的技术路线,形成了开题报告和标准草案,并制定了初步的验证方案。
1.2.3 组织专家进行开题论证,开展方法研究
2011年9月,由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组织召开了标准开题论证会,会议纪要如下:标准编制小组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详实完整;对相关标准及文献调研充分; 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论证委员会通过了该标准的开题论证。专家还提出如下修改意见:按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和《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定工作暂行要求》的要求开展实验、验证和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鉴于《环境空气SO2、CO、O3、NO、NO2、PM10的自动采样—连续自动分析方法》和《环境空气 NO2、O3的测定—化学发光法》NO2、O3等内容重复,建议将项目名称改为《环境空气 SO2、CO、颗粒物的自动采样—连续自动分析方法》,内容做相应调整;标准名称确定为《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荧光法》、《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环境空气 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完善开题报告中技术路线和研究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仪器设备及性能指标的调研,方法标准中技术指标和质控措施要和国内的监测技术水平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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