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印发的《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e.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0月9日印发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9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GB 8702 规定豁免范围以外的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可豁免管理的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 2900.1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HJ/T 10.2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HJ/T 10.3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原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