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锰、钡、钒、锶、钛、钙、镁、铁、铝、钾和硅等11种元素的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锰、钡、钒、锶、钛、钙、镁、铁、铝、钾和硅等11种元素的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国土资源部长春矿业资源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土壤和沉积物11种元素的测定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用的硝酸和盐酸具有强氧化性、强刺激性和腐蚀性,溶液配制及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注意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或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11种元素的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锰(Mn)、钡(Ba)、钒(V)、锶(Sr)、钛(Ti)、钙(Ca)、镁(Mg)、铁(Fe)、铝(Al)、钾(K)和硅(Si)等 11种元素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0.2 g,定容体积为 500 ml时,锰(Mn)、钡(Ba)、钒(V)、锶(Sr)和钛(Ti)5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 0.01 g/kg~0.02 g/kg,测定下限为 0.04 g/kg~0.08 g/kg;

  钙(以 CaO计)、镁(以 MgO计)、铁(以 Fe2O3计)、铝(以 Al2O3计)、钾(以 K2O计)和硅(以 SiO2计)6种元素氧化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1%~0.07%,测定下限为 0.04%~0.28%。

  详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613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样品与碱性熔剂熔融,熔融物经酸溶解后注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目标元素在等离子炬中被气化、电离、激发并辐射出特征谱线。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特征谱线的强度与元素的浓度呈正比。

  (原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