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解读《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征集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协作,申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2]修订项目。2012年1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了环境保护部在京组织召开的标准择优答辩论证会,成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标准承担单位。
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 [2]列入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为2013-84。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本标准的修订任务,合作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1.2 工作过程
1.2.1 成立标准修订编制组和启动标准修订
3月,根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2]修订项目任务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集协作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标准修订编制组,制定了本次标准修订计划及主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要求,正式启动标准修订工作。
1.2.2 查询相关文献资料,拟定标准修订思路
为了选择代表性强、适用性广的理论及操作方法开展本次标准修订工作,编制组查阅收集了有关环境监测工作范畴的文件和各级环境监测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对目前的环境监测工作主要职能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进行分析,重新划定环境监测档案形成的基本范围。同时, 查阅分析了我国现行有效的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资料[4-16],比较各相关理论的适用性和性,结合环境监测行业的特点和业务需求,确定了本次标准修订的重点方向和编制思路。6月,完成标准修订文本大纲草案。
1.2.3 广泛调研、充分论证,进一步确定和完善技术路线
2013 年 7 月,编制组召开内部讨论会,对标准修订文本大纲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10 月,根据标准修订文本大纲,完成标准修订草案;11 月至 12 月,编制组成员赴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成都市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和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对原标准执行状况进行实地调研, 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档案管理机制、管理模式、措施手段以及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等进行深入、具体调研,并根据实地调研获取的资料,进一步完善标准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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