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汗溃色牢度是指纺织品在汗液中的颜色保持程度。耐汗渍色牢度是各类纺织品的主要测试项目之一,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国家纺织 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考核指标,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品,必须符合GB 18401的要求。此外,耐汗渍色牢度也是 GB/T 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规定的 测试项目之一。

 

  目前我国使用的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标准为GB/ T 3922《纺织品耐汗渍牢度试验方法》,此标准与国际标准ISO 105 E04等效,英国、德国和法国采用的耐汗渍色牢度标准分别为BS EN ISO 105 E04、DIN EN ISO 105 E04和NF EN ISO 105 E04,这些标准也均等效于IS0 105 -E04。

  比较美国染化家协会标准AATCC 15-2002《耐汗渍色牢度》与GB/T 3922,ISO 105 E04,在汗液组分、pH值、浴比、烘箱温度、恒温时间和贴衬织物选择等方面有较大差异。

  1、耐汗渍色牢度标准测试方法比较

  由于 GB/T 3922,BS EN ISO 105 E04等标准均等效采用ISO 105 E04,所以这里仅将 GB/T 3922与AATCC 15进行比较。

  1.1试样

  我国国家标准GB/T 3922规定的试样尺寸为100 mm x40 mm。

  美国染化家协会标准AATCC 15规定的试样尺寸为60 mm x60 mm。

  1.2贴衬织物

  GB/T 3922规定的贴衬可以是多纤维贴衬织物,也可以是单纤维贴衬织物。若使用单纤维贴衬,则其中一块贴衬用试样的同类纤维制成,另一块贴衬用相应标准规定的纤维制成;如试样为混纺或交织品,则第一块用主要含量的纤维制成,第二块用次要含量的纤维制成。

  AATCC 15规定只能使用多纤维贴衬,有两种规格,NO. 1及NO. 10;NO. 1组成为羊毛、粘胶、桑 蚕丝、锦纶、棉和醋酯,NO. 10组成为羊毛、腈纶、涤纶、 锦纶、棉和醋酯。

  1.3汗液组分

  GB/T 3922标准分别检测织物在碱汗、酸汗中的色牢度,规定每升碱汗溶液含0.5 g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5 g氯化钠和5 g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每升酸汗溶液含0.5 g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5 g 氯化钠和2.2 g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

  AATCC 15标准只检测织物在酸性汗液中的色牢度,规定每升人造汗液含10 g氯化钠、1g乳酸、1 g无水磷酸氢二钠和0.25 g氯羟基组氨酸。

  1.4汗液pH值

  GB/T 3922规定的碱液pH值为8. 0,酸液 pH值为5.5,用0. 1 M NaOH溶液调节至所需pH值。

  AATCC 15规定汗液的pH值为4.3±0.2,汗渍液配制后,用pH计测其pH值,如果达不到规定,不能用NaOH溶液调节,必须重新配制。

  1.5浴比

  GB/T 3922规定浴比为50:1,即每组试样使用的汗液重量为组合试样的50倍,如试样与贴衬总重量为2 g,则汗液量为100 g,即100 mL。

  AATCC 15规定将试样放在直径9 cm、深2 cm的培养皿里,加入新配制的溶液1.5 cm³,溶液的体积为95m³,即每组试样使用汗液量为95m³。

  1.6重锤质量

  浸渍后的组合试样,夹于玻璃板或塑料板间,放入汗渍测试仪中,再压上重锤,使试样承受一定的压力。GB/T 3922与AATCC 15对重锤的质量要求不同,前者规定重锤质量约为5 kg,后者则规定重锤质量为4.5 kg。

  1.7烘箱温度

  组合试样必须在烘箱中放置一定时间,GB/T 3922规定烘箱温度为(37 士2),AATCC 15则规定烘箱温度为(38 士1)℃。

  1.8恒温时间

  GB/T 3922和 AATCC 15对组合试样在烘箱中的放置时间规定不同,前者规定恒温时间 为4h,后者则规定恒温时间为6h±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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