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

  ——调整了适用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导则重构体系衔接;

  ——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风险潜势初判,改进了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

  ——规范了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优化调整了大气、地表水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

  ——增加了地下水风险预测与评价的技术要求;

  ——调整、细化了风险防范措施内容;

  ——增加了评价结论与建议章节;

  ——补充、完善了附录,增加了附图、附表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G、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H、

  附录I、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 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8 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环境风险 environmental risk

  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可能性。

  3.2

  环境风险潜势 environmental risk potential

  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的概化分析表达,是基于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危

  险性及其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的综合表征。

  3.3

  风险源 risk source

  存在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并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源。

  3.4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3.5

  危险单元 hazard unit

  由一个或多个风险源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单元,事故状况下应可实现与其他功能单

  元的分割。

  3.6

  大可信事故 maximum credible event

  是基于经验统计分析,在一定可能性区间内发生的事故中,造成环境危害严重的事故。

  3.7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 air toxic endpoint

  人员短期暴露可能会导致出现健康影响或死亡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用于判断周边环境风险

  影响程度。

  4 总则

  4.1 一般性原则

  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

  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

  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4.2 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

  (原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