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 1264—2022)》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本标准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参考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81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规程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的方法、结果验证、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区域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工作,作为地面监测手段的补充,用于掌握大范围细颗粒物空间分布规律及变化趋势。

  监测原理:

  根据PM2.5质量浓度与AOD、吸湿增长因子、密度、半径、消光效率因子及行星边界层高度等因素的转化关系计算PM2.5质量浓度。

  监测流程:

  根据卫星遥感数据源的特点,综合利用暗目标算法、深蓝算法等反演方法,从卫星遥感光谱数据中获取区域 AOD 结果;同时,从气象模式资料中提取出气溶胶垂直订正和湿度订正所需要的行星边界层高度和相对湿度数据,结合地面监测资料,采用地理加权回归方法逐像元计算 PM2.5 质量浓度,获取陆地区域 PM2.5 质量浓度分布结果。

  数据匹配:

  利用地面监测站点的 PM2.5 质量浓度数据与区域 AOD、气象资料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卫星—模式—地面多源数据匹配,形成输入数据集。

  a) 以 PM2.5质量浓度地面监测站点所在地理坐标为中心,根据卫星监测时间,考虑大气气溶胶移动速度(一般微风情况下,气溶胶移动速度约为 3 m/s~5 m/s)和卫星遥感像元邻近效应,选取中心位置周边 15 km 范围和监测时间前后各半小时区间内的 AOD、行星边界层高度和相对湿度有效结果,并计算平均值。

  b) 根据附录 A 中公式(A.3)构建 PM2.5质量浓度、AOD、行星边界层高度和相对湿度输入数据集。

  卫星数据质量:

  在进行遥感数据预处理前,要保证卫星遥感原始数据的质量,避免有噪声条带的数据参与后续处理,导致结果产生误差。同时,要保证相应的几何定位数据质量,在利用不同卫星及传感器的遥感数据前,确保地理位置的几何配准精度在一个像元之内。